低調高手籃球聯賽賽制與章程

1. 賽制

1.1 公開組

1.1.1 參賽球隊合共7隊為一組,以單循環賽制進行常規賽。每場常規賽勝方得2分,負方得1分。

1.1.2 常規賽所有隊伍皆能出線進入季後賽,爭奪「低調高手籃球聯賽」冠軍寶座。每組第一名直入四強進入淘汰賽,其餘四強席位將會由小組第二名與第七名(1),小組第三名與第六名(2),小組第四名與第五名(3)爭奪。

準決賽將會由小組第一 vs (3)之勝方,(1)之勝方 vs(2)之勝方。勝方晉身決賽,負方則參與季軍戰。

1.1.3 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 20:00-23:00 (平日聯賽)及星期六或日16:00-23:00 (假日聯賽) 於九龍區/新界區康文署轄下體育館舉行。

1.2 U23組

1.2.1 參賽球隊合共4隊為一組,以單循環賽制進行常規賽。 每場常規賽勝方得2分,負方得1分。

1.2.2 常規賽所有隊伍皆出線進入季後賽,爭奪「低調高手籃球聯賽」冠軍寶座。決賽席位將由小組第一名與小組第四名,小組第二名與小組第三名所爭奪。勝方晉身決賽,負方則參與季軍戰。

1.2.3 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 20:00-23:00 及星期六或日16:00-23:00 於九龍區/新界區康文署轄下體育館舉行。
1.3 每場比賽分 4 節舉行,每 1 節為 10 分鐘。第 1 節與第 2 節,第 3 節與第 4 節之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半場 ( 第 2節與第 3 節之間) 休息時間 2 分鐘 。

1.4 死球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除暫停外,其他情況均不停錶。 上半場兩個暫停,下半場三個暫停 (第 4 節最後 2 分鐘最多只可使用兩個暫停)。

1.5 換人: 第一節至第三節最後三十秒不設換人。

1.6 於法定時間賽和,將採用「黃金罰球制」決勝負。主罰球員必須為籃球場內最後5位球員,同一回合決勝負。

1.7 所有球員於比賽前必需出示身分證,以供工作人員核對。如未能出示者,則不能作賽。 球隊注意事項:所有註冊球員於比賽前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即身份證、護照及貼有持證人照片的學生證),以供查核。 如無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即身份證、 護照及貼有持證人照片的學生證), 該球員將無權代表球隊出賽。

2. 註冊球員

2.1 公開組

2.1.1球員年齡不設上下限,但凡未滿十八歲之參賽成員,該隊之領隊或隊長,須負上監護人之責任。

2.2 U23組別

2.2.1 球員年齡上限為23歲(2001年1月1日或之後出生),但凡未滿十八歲之參賽成員, 該隊之領隊或隊長, 須負上監護人之責任。

2.3 每隊球隊註冊球員上限 20 人,出場上限 15 人。報名後可以增加球員名單直至20人滿額為止,不設刪除名額。賽季開始後,若球隊有意新增球員(新註冊球員),需於賽前 24 小時通知賽會,並Whatsapp該球員個人資料予賽會;經賽會核實及上載球員名單於官方網站上,新註冊球員方可代表球隊出賽。

2.4 每隊球隊必須於第一場賽事前提交球員名單,如會方未接獲有關之球隊名單,球隊將被判棄權論。

2.5 每位參加者不限效力隊伍數目。

2.6 第八屆公開組賽事甲組球員參賽限制

2.6.1 最高組別每隊參賽球隊最多可接受兩名甲二組球員註冊參賽,第二組別每隊參賽球隊最多可接受一名甲二組球員註冊參賽。其餘組別一律不接受甲組球員註冊參賽,乙組球員註冊則不限。

2.6.2 球隊一旦註冊其甲二球員,該隊甲二球員名額將被佔用,不得再作任何更改。

2.6.3 甲組球員意指該年度球季註冊成為香港籃球總會甲組銀牌或聯賽的球員。

2.7 領隊有責任確保隊員名單上的姓名與參賽者相符,球隊嚴禁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球員資料,一經發現,違規球員嚴禁出賽。

2.8 如違反上述 2.1-2.7條款, 該隊會被取消該場參賽資格 。

2.9 註冊違規

球隊若派遣未有註冊或被罰停賽球員出賽,均作違反章程論。若即場發現違規球隊,裁判即時停止執法並取消該場參賽資格,判違規球隊棄權,罰款 500 元。若首次違規球隊再次違規,將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會作出任何補償。 賽會特此聲明絕不接納領隊以「不知情」為理由,將有關責任推卸在賽會上,並交由賽會獨力承擔調查工作。各領隊貴為球隊管理人, 有責任對球員身份作出保證,並如實上報。倘若領隊對所屬球員有懷疑,應避免註冊出賽,以作為球隊管理層對賽事承擔。

若常規賽發現違規球員出賽,一經查證將取消違規球員(曾代表該球隊)出賽所有場次,全部判作棄權論,並不接納任何理由,以示公允。違規球員亦即時取消參賽資格。違規球隊將被罰款500元。 若季後賽開始後(即第一場季後賽開始),賽會發現勝出之球隊派遣「未有註冊」違規球員上陣,將即時取消參賽資格。違規球隊將被罰款500元。即使該「違規球員」在常規賽時段曾經上陣,賽會並不會就此「違規事件」替該組別再次排名,以免影響賽事流程及進度。不過,違規球隊之「違規球員」將被取消任何個人獎項,以示公允。

3. 獎項

3.1 各組別分別設有冠軍、亞軍、季軍獎項,各得獎隊伍均可獲獎座及獎牌。

3.2 大會設有常規賽得分王、三分王、偷截王、助攻王、籃板王、封阻王、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及季後賽總決賽最有價值球員八個個人獎項。 各組別計算常規賽全部賽事,數據總數最高之球員獲獎。

惟以上得獎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如計算後出現兩名或以上球員數據總數相同,場均數據最高的球員將獲得獎項。

(2) 若球隊受棄權球隊影響而沒有全勤常規賽的統計成績,其計算方案則只採用5場(公開組)或4場(U23組)之統計數字,其競爭對手亦同時只採用最高5場(公開組)或4場(U23組)統計數字。

4. 保證金(只適用於公開組)

4.1 球季開始前參賽球隊均需支付港幣三百元保證金, 作為球隊對賽事責任。賽季完畢後保證金將發還參賽球隊。

4.2 基於以下原因,球隊保證金將被充公以作賠償:

(1) 球隊涉及打架事件

(2) 未有通知賽會而無故缺席賽事, 缺席賽事每場$300 保證金充公以作對賽事責任賠償(如因球員遲到而未能開賽,則不在此限)

(3) 違規球員出賽

(4) 球隊或球員涉及嚴重違規

5.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

5.1 若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包括但不僅限於:

(1) 襲擊賽事職員、領隊、教練、參賽所有球員及觀眾

(2)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

(3) 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而被判以"取消比賽資格犯規",該球員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賽會主辦之任何賽事)。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而引致任何傷亡賠償,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6.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指引

6.1 在一場比賽中, 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 "技術犯規" 或被判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即該次犯規當作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處理 (需即時離場) 。

7. 技術犯規指引

7.1 賽會將嚴格執行球隊技術犯規及球員技術犯規

(a) 妨礙發界外球,以致延誤比賽時間

(b) 對正在投籃球員作出非身體接觸犯規之騷擾

(c) 與職員、場監、記錄台職員或對手交談接觸時,態度不洽當(若場內或場外球員發出粗言穢語,即時判罰技術犯規)

7.2 執行技術犯規前裁判並不需要作出任何口頭警告。領隊、教練或球隊代表有責任管理球員紀律,請各負責人注意。

7.3 若球員因上述情況而被逐離場,賽會將以停賽一場為最低罰則,作為對違規球員紀律處分。若同一球員於同一季度賽事重複違反章則被逐離場,賽會將考慮取消違章球員參賽資格。

8. 監督委員

8.1 若裁判員意見不一致時,可參考其他裁判及監督委員意見,或參考記錄台職員的意見後作出最終的判決。

8.2 有權提供意見給裁判員或記錄台更正錯誤。若涉及犯規執法上意見,經商討後必須經由第一裁判作出最後判決。

8.3 有權對規則中未明確的事項作出決定。

9. 裁決

9.1 由本會派出球証擔任裁判及記錄員工作。

9.2大會不設上訴申請,一切賽果及有關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裁決為準。

10. 改期

10.1 如何避免改期

賽會會於一星期前發出預計賽程,球隊應盡快將下星期未能作賽日子告知賽會,以便賽會作妥善安排。

10.2 申請改時間或日期

發出賽程後,如球隊申請更改時間或日期,提出的一方需支付手續費$1,000 。

請連同費用存根Whatsapp至賽會,賽會方能啟動賽期調動協商工作,並於一星期內回覆結果,成功與否一律不設退款。

10.3 進入季後賽,所有賽程已經作出編排,因此賽會不接受球隊請假及改期。

10.4 如於比賽當日第1場賽事開始前4小時正懸掛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當日賽事會全部取消,本會將另擇日期補賽。如於比賽當日第1場賽事開始前2小時正懸掛三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當日所有於室內舉行的賽事會如常進行。

10.5 若因特殊情況,賽會有權通知各球隊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如在比賽途中發生特殊情況, 球賽繼續與否得由當場球証或賽會全權決定。

11. 抗議

11.1 大會不設上訴,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

11.2 倘若在比賽中球員與職員或對隊球員發生爭執,由當值主裁判員依例判決;若球隊仍有不滿,領隊可於 24 小時內以Whatsapp方式聯絡賽會, 會方會儘快處理回覆,若裁判失誤將會作內部處分。

12. 投訴違規球隊或違規球員

12.1 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註冊違規之球員出賽(即所屬組別對籃總甲組球員之出場限制),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Whatsapp方式提供充足資料(包括:違規球員所屬籃總甲組之球會、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賽事影片或圖片、曾經代表甲組球隊之作賽紀錄表或籃總註冊名單),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

12.2 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未有註冊之球員出賽,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Whatsapp方式提供充足資料(包括:未有註冊之球員於本賽事代表那一支球隊出賽、作賽日期、時間及地點、賽事影片或圖片、並提出證據核實未來註冊球員之姓名及身份),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未有註冊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

12.3 賽事進入季後賽階段(即賽會發佈最後註冊日或組別最後一場常規賽完成當天起計算),賽會不接受追究常規賽時段任何違規,並更改或取消首循環球隊排名,以免影響季後賽賽事進程。

12.4 若發現個別球隊於比賽場地(包括但不僅限於主場、行人通道、大堂及更衣室)派發宣傳單張或產品,對球員及公眾人士造成滋擾。一經發現,本會職員將立即通知康文署職員跟進及處理。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該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賽會主辦之任何賽事)。就上述滋擾之事故,而引致任何損失,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13. 球隊排名

13.1 如出現兩隊球隊分數相同 (則先比較勝仗場數,若勝負場數相同,將以得分較多者作先決條件,得分相同再以得失分差優先),三隊分數相同亦沿用此做法。

14. 附註

14.1 請各球隊於開賽前 15 分鐘到場準備作賽。

14.2.1 於下列情況下,球隊會被當作棄權論: 官方網頁法定時間5分鐘之後,球隊沒有到場或不足5名球員出賽或派出非登記球員出場

14.2.2 球隊一旦被判棄權,對賽對手將會視作以20比0勝出。

14.2.3 裁判員鳴哨比賽結束後,法定時間內任何球隊進行之友賽,裁判員均不會執法。

14.3 比賽進行期間,只限球隊一名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站立在該隊球隊席區指揮比賽;比賽開始,先站立起來指揮的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將被認定為該整場比賽的唯一指揮。

14.4 請各球隊領隊或負責人在有需要時,必須勸導和管理在其後備席球員或觀眾的言行,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14.5 賽程表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 ,穿著淺色球衣(白色或黃色);賽程表上排名在後的球隊(客隊),穿著深色球衣。若經兩隊同意,可以互換球衣顏色。球隊需於比賽時穿上同一顏色及清楚印上號碼的球衣,以作識別。 賽會不設即場租用號碼布,球隊需自行留意球衣顏色之安排,賽會並不會個別通知有關之球隊。

14.6 所有球員於比賽時,不得配戴任何飾物,包括手錶、耳環、手鍊、頸鍊、戒指等;並需檢查手指甲長度。

14.7 本會會提供比賽用的籃球,惟各球隊需自備熱身用的籃球。

14.8 除本章程外,賽例將依照國際籃球規則 2022 所執行。

14.9 大會不設有為球員購買意外保險,故球員或在場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員或隨隊人員在比賽期間意外受傷,大會一概不需負責。

14.10 若球員或在場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員,隨隊人員或觀眾受傷是牽涉打架事件當中,大會必定會立即聯絡室內場館職員通知警方,由警方去跟進打架傷人事件,賽會亦會立即終止涉及打架球員參賽資格,而不作另行通知,牽涉打架球隊亦需要立即停賽,並經由賽會處分後再作安排。

14.11 為保所有參賽球隊安全,大會將停止打架球隊參賽資格,將保証金充公,並保留對打架球隊追究賠償。賽會更不會對打架球隊作出任何賠償(包括發還參賽費)。

14.12 一經報名參賽球隊,若球隊自行要求退出賽事,大會已為該球隊留位並安排賽事,故不會發還參賽費。

14.13 錄影帶、影片、圖片或任何視像、電子、數碼等設備,僅只供: 比賽結束後作教育(訓練)或檢討責任屬誰用途。

15. 球隊缺席

15.1 球隊必須於24小時前以Whatsapp通知賽會未能出席賽事,未有Whatsapp通知賽會而無故缺席賽事,缺席每場賽事,需罰款 $1,000 (如因球員遲到而未能開賽,則不在此限)。

15.2 球隊缺席兩次或以上,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本規章如有未盡善處,本會有權隨時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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